這幾年常在新聞上看到過勞死的新聞
而現任的吳揆,除了說痛心之外,好像也沒什麼具體的作為
(我沒看很多新聞,也許有也不一定)
我最近一直在想
若是因超時工作以致過勞死,那雇主為什麼都不用負什麼刑事責任
例如應判過失殺人
如果現行的法律沒辦法起訴,那就應該要修法
有的資方會跟勞方簽訂什麼同意書之類的來免責
這也應該要修法,不得簽定這類的文件來要求勞方超時工作
有的資方會說,這是勞方自己要求要加班的,我沒有要他超時工作
這也應該要修法,資方有責任保護勞方,不得允許讓他超時工作
總之就是要修到不管什麼理由都不能超時工作
這樣或許就能減少過勞死的發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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