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11月又到地價稅開徵的時候了,去年誤以為申請自用住宅只能以一處為限,遲遲未幫父母住的房子申請
今年剛好於Smart雜誌看到地價稅可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稅率(2‰)進行節稅,才知原來不限一處耶
只要是該土地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戶籍登記,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家用地,就可以提出申請
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,也就是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,則該年度地價稅即適用特別稅率,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
一般人都誤以為自己住的房子地價稅應該就是以自用住宅用地課徵,其實並不是哦
這都是要再自行提出申請的
沒有提出申請,都是以一般稅率課徵(10‰)
一般與自用住宅可是差了5倍,5倍喔
雖然地價稅金額不多,但是若是自用住宅只要繳原本的1/5
我今年剛好來得及申請,所以今年馬上就可用自用住宅稅率了,只要繳2佰多元而已,很少吧
現在景氣不好,能省則省,雖然是小錢,但不無小補
一、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,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,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(期)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(即9月22日以前),如逾期申請,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,如不申請,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二、所有土地如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家用地,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之部分,即可提出申請,另夫妻、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僅能以一處為限。
三、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:
1、戶籍證明文件
(1) 戶口名簿影本(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,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,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,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,增加公文處理時效)。
(2) 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。
2、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:
(1)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: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( 已填建號者免附 ) 。
(2)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: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; 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。
四、亦可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。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35017&ctNode=10815
【才知原來不限一處耶】只要是該土地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戶籍登記,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家用地,就可以提出申請【另夫妻、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僅能以一處為限】??不好意思ㄋ~~~@@上述內容小弟我有點百思不解??夫妻如有2戶以上ㄉ房子是可以還是不可以都申請自用住宅ㄋ??麻煩您嘍!!~~~~^^
回覆刪除夫妻如有2戶以上的房子,夫妻設籍在同一戶可申請,要申請第2戶則必須有直系親屬or成年子女設籍在那裡才行。
回覆刪除不過,前天的新聞說將會調整(不知何時上路)
新舊制比較可以參考【聯合新聞網】多屋族 地價稅負擔將增加一文
(原本想在這寫兩者差別的,但實在一言難盡,怕誤導你,所以還是請你看一下那個新聞吧)